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1月1日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施行首日,辽宁省本溪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组织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顺利完成了基于《规定》要求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据了解,《规定》针对食品企业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职责不清、管控不严、流于形式等问题,紧紧围绕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科学建立和有效落实,抓住食品安全总监这个关键人,进一步推动企业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特食处的帮助指导下,要求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好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这一关键,做好建制度、配人员、明职责、强机制、建档案、强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认真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并建好“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调度会议纪要”3本台账。
在《规定》实施的第一天,本溪市7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对本企业进行了全面“日管控”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日管控”记录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相关企业及时改正、完善管控措施。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规定》要求加大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力度,把能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规范特殊食品企业生产行为,提升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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