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1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总监耿微微等37名福建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名单。目前,这37名食品安全总监已全部到岗,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按要求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规定》还明确了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主要包括: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等。
为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福建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督促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及早部署、及早推进,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总监制度的内涵、意义,督促上述37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迅速落实食品安全总监选拔任命工作。目前,37家企业的37名食品安全总监均已第一时间到岗上任,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根据《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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