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双11”购物节已拉开帷幕,网络促销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各种网购优惠花样繁多。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规避购物陷阱和消费风险,11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抑制冲动消费,做理性消费者。面对各大购物平台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不要受“赢红包”“抢先购”“预售”“特价”“秒杀”“网红带货”等营销手段的影响,建议消费者在购物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列好清单,合理按需消费,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不为了“凑单减免”而购买不需要的商品。
熟知促销规则,做聪明消费者。购物前要了解商家“满抵”“满减”“定金预售”等促销规则,消费者可结合商品以往价格,看现价是否真正实惠;不要被某些网店的价格低廉商品所迷惑,而忽视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要谨防商家“明降暗升”“低价劣质”“图货不同”等问题,防止掉进虚假打折、虚假宣传等各种套路陷阱。
加强安全防范,做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守卫者。在选择网络购物平台时,建议尽量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较大、口碑较好、信誉度高的平台网站。购物过程中,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点击不明弹窗及链接,不随意登记身份信息,以免被商家过度收集而用作其他用途。购物时勿脱离平台私下交易,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货到付款,不直接汇款至私人账户,避免出现资金损失。
妥善保存交易凭证,做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购买商品后,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商家宣传海报、文字介绍等凭证,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收到商品仔细验货,确认货品完好、与选购商品一致后再签收。尤其是在购买大件家用电器等贵重商品时,一定要提前对商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包”规定进行深入了解,收货时要仔细验货、调试,并对发票内容及相关凭证进行查验,如果送货日期与开具发票日期不一致,“三包”期以收货日期为准,防止“三包”期人为缩水。网购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先行与商家、电商平台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也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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