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14日,福建省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第四批“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点题整治典型案例。武平县麦尔香西饼屋因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被罚款5万元。
2022年7月12日,龙岩市武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武平县平川街道的麦尔香西饼屋(网店名称:麦尔香)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在其经营场所现场制作操作间内架子上摆放的“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10706),该瓶“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已开封使用,瓶内包装袋内剩余未使用完的“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经现场称重毛重为200克。
经查明,麦尔香西饼屋于2021年10月31日,以63元/瓶的价格从福建龙岩顺明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1瓶“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而后将其与其他食品添加剂一起放置于该西饼屋操作间的架子上,作为现场制作绿茶蛋糕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当事人提供了一份制作绿茶蛋糕的“产品配方表”,表中显示制作一份蛋糕所需的绿茶粉(即“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食品添加剂)为25克。该“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瓶身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0706,保质期:12个月。至2022年7月12日案发时,该“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已超过了保质期,但当事人仍将其与其他食品添加剂一起放置于经营场所操作间的架子上,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麦尔香西饼屋生产加工及销售的食品需确保消费者吃的安全、吃的放心,并应履行日常检查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主体责任。但麦尔香西饼屋对制作蛋糕的食品添加剂实行半个月检查一次,时间跨度大,导致所使用的“味大师”绿茶味粉末香精(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近期,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麦尔香西饼屋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扣押在案的粉末香精,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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