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银川讯(张永玲 记者徐文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市场监管会同市卫健委,抽调专业人员,对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创建“规范药房”建设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提升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在检查验收工作中,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试行)》,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提问、全面检查等方式,从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管理机构与制度、人员与培训、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等方面逐项进行检查。
据了解,石嘴山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都有明显提高,购进渠道规范,进货票据齐全,药品储存条件明显改善。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已达到药品购进、验收、调配、使用等信息化管理要求,在库药品都能够按照常温药品区、阴凉药品区、冷链药品库(柜)分类贮存,阴凉药品区配置空调,配备冷藏药品专柜、温湿度计、遮光窗帘(盒)等设施设备,对包装相似、听似、看似药品、一品多规或多剂型药物的存放,均能够在药品标签或存放药品的区域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以示警示或区别,储存区地面上用红黄绿线划分出了若干区域,分别标识为“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等醒目的字样,所有药品均按要求分类离地码放,并与墙壁、管道等保持一定距离,严格执行了分区分类摆放。
通过检查验收,全市39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单位通过了检查验收,达到一级“规范药房”建设标准,对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强化药品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