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在该院数字化审委会会议室召开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3次会议,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保平依照法律规定应邀列席会议,对三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讨论并发表检察机关意见。这是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会议由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华主持,该院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杨俊华院长对孙保平检察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说,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作为审判机关,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接受法律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法检两院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形成更加高效务实的机制和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孙保平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为法检两院共同提供了全面履职、凝聚共识、学习交流的平台;必将力促法检两院提升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履职能力,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会上,承办人详细汇报了三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三名罪犯病情鉴定、专家审查意见及合议庭评议意见。孙保平检察长就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意见,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杜明 文鹏 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