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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内乡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2018-11-24 15:22:52 来源:中华网河南

内乡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11月23日上午,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原南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户根营职务犯罪案件,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首起南阳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也是由南阳市监察委查办移交审判的第二起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由内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成延洲担任审判长,由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玉林担任公诉人。

原南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户根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阳市监察委员会2018年6月25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后,于2018年8月20日移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20日将该案移交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2018年11月1日,内乡县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3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户根营利用其担任南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法制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133.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乡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对本案的定罪量刑证据一一进行了举证,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意义等发表了公诉意见。户根营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和罪名发表了辩护意见。

该案合议庭审判人员以规范的庭审用语、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展现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户根营真诚认罪悔罪,痛心地表达了对组织、对事业、对家人的忏悔愧疚之情,表示认罪伏法,真心接受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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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户根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4.38万元、索取他人财物19万元,共计133.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户根营索贿19万元,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主动坦白大部分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索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缴纳罚金,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到案后主动坦白大部分犯罪事实,案发后全部退缴赃款、坦白、当庭认罪、真诚悔罪”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但提出“被告人收受李某某14万元、段某4万元,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户根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33.38万元,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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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当庭宣判以后,被告人户根营明确表示接受裁判结果,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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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监察委有关工作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法庭旁听案件审判过程。(杜明 张媛媛)

标签: 内乡 法院 监察委 职务犯罪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