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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正当履职人员,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报复正当履职人员,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2018-11-26 20:36:00 来源:中华网河南

据报道,11月22日12时20分许,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田晓法官在该院附近,被蹲守的刑满释放人员曾某持刀刺伤,刘彦等三位路过的狱警见状奋力追击,曾某又将刘彦腹部、胸部刺伤后逃离现场。曾某于15时30分被警方抓获。报道称,曾某曾先后因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并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次,强制戒毒1次,而田晓法官正是曾某寻衅滋事案的审判长。

既然是纠纷,既然是诉讼,自然有输有赢,遗憾的是,一些人不从自身诉讼能力、行为性质等方面找原因,在败诉或被处罚后借口司法腐败或法院跟自己过不去,对司法人员实施报复。现实社会中,除报复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外,报复执法人员、证人、鉴定人、记者等人员的现象不在少数。

值得注意的是,每当发生此类事件,在本该谴责报复行凶者的时候,却出现一些格外刺眼的论调。如有网友称“会不会存在冤情”,“如果没有司法不公,就不会存在这种现象”,甚至有网友侮辱受害者。不去否定、谴责充满暴力血腥的报复行凶行为,却自行脑补地为凶手开脱,给现有体制泼污水,是何等的是非不分。这种虚伪的正义观不仅带不来公正祥和,还会消解法治精神和现代文明,让社会陷入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剥夺公众的安全感。

必须强调,打击不法、保护守法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时代的应付之责。肩负揭露不法、打击不法重要使命的司法者、执法者、证人、鉴定人、记者等群体,其自身及近亲属安全理当得以保障。试想,如果在违法犯面前,司法者、执法者等依法履职人员都感受到恐惧和寒意的话,谁还能独善其身,免于不幸?因此,理当毫不手软地依法对报复行凶者从严打击。

具体而言,有必要拿出干货,完善顶层设计。如不妨将“报复特殊群体”作为犯罪予以打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或者对其从重处罚,不得判处缓刑,不得减刑、假释。进而有效反制心理扭曲的犯罪型人格者,保护司法者等群体免于不安和恐惧,让其不再流汗流血又流泪,让他们感受到制度的温暖与守护,轻装上阵,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史洪举)

标签: 法院 报复 履职人员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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