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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 法官执行促案结

内乡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 法官执行促案结
2018-12-03 10:27:39 来源:中华网河南

“法官,谢谢你啊!没想到我能这么快就把货款都拿到了,要到拖了1年的欠账还不知道要多久才能拿回来!”11月30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宋某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向该院承办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宋某与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0月24日经法院判决,由杨某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黄某物品货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依法将杨某列入限制消费名单。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杨某至法院,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向其宣讲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杨某却置若罔闻,一拖再拖,将执行法官的话当成儿戏。后因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被拘留的杨某这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一定会深刻反省自己,并保证之后一定会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杨某于2018年11月30日向申请人宋某支付3万元物品货款,至此此案才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内乡法院执行干警始终秉承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执行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杜明 张铎)

标签: 内乡 法院 买卖合同 纠纷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