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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儿子拖欠前儿媳买房钱 八旬老母替子还债暖人心

新野法院:儿子拖欠前儿媳买房钱 八旬老母替子还债暖人心
2018-12-11 10:39:25 来源:中华网河南

“小芳啊,是我们老赵家对不起你,这钱你拿好,一定要照顾好自己和孩子啊。”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从柜子里拿出一个旧旧的木匣子,数着一张张快发霉的纸币。“您放心,我一定会照顾好孩子的......”曾经的儿媳擦去眼角的泪水,哽咽地说到。

12月10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这一过程非常顺利,但却异常沉重。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曾为夫妻关系,两人的婚姻关系于2014年破裂。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载明:“办理离婚手续后,男方给付女方6万元人民币整。”因赵某未支付该款,韩某便将其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经新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赵某支付原告韩某现金6000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年支付原告10000元至款还清之日止,于每年的12月31日付清当年费用。到今年12月10日为止是两万元整。但赵某又一次违背承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韩某便向新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李某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及时对李某进行了财产“四查”,虽然找不到赵某本人,但发现赵某名下有一辆轿车。于是新野法院执行法官决定查封扣押车辆,而这辆车就在赵某母亲家里,执行干警本以为此次执行或会受其母阻拦,困难重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位老太太并没有阻拦,还主动问韩某,“我那不孝子欠你多少钱,我先给他垫上,等他回来,我再好好收拾他。”韩某很是感动,两人还拉起了家常,场面温馨和谐。

近年来,“替子还债”“替女还债”在执行场面中较为常见,虽然有助于案件顺利执结,但终究不是最佳解决办法。被执行人亲自履行判决义务才是正解。在这里,新野法院执行法官送给被执行人一句话:如果你不能为父母分忧解难,最起码做到不给父母添麻烦,不要让本该安享晚年的父母为你欠下的债买单!(杜明 赵晓东)

标签: 新野 法院 财产纠纷 替子还债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