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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院发布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微信内容需注意产权问题

南阳中院发布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微信内容需注意产权问题
2018-12-11 11:33:43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阳中院发布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微信内容需注意产权问题

12月11日, 南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今年以来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8则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截至昨日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87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66件,其中217件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较2017年全年受理52件增长644.23%。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商标权纠纷的328件,著作权纠纷47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7件,技术合同纠纷、网络域名权属纠纷等5件,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

南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红喜通报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相关情况及8起典型案例。其中,某汽车4S店微信公众号商业营销擅自使用“葫芦娃”的动画形象及相关片段,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索赔5万元,经法官耐心调解,4S店主动删除了公众号中的该条信息,并向商标权所有者赔偿1万元,引起网友关注。

名酒行“傍名牌”构成侵权

位于唐河县城的某名酒行,在招牌上未经授权使用五粮液的图形及文字标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这一情况下,委派工作人员到该名酒行进行调查取证,并在该名酒行购买五粮液白酒一瓶。经比对,该白酒为假酒。上述行为,公证机关进行了全程公证。2018年6月1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将某名酒行诉至南阳中院,要求名酒行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诉讼中,某名酒行主动为自身的错误行为向五粮液公司道歉,并及时更换了招牌,向五粮液公司赔偿6万元。五粮液公司申请撤诉。

典型意义:将他人著名商标注册为商号或者印制在招牌上,试图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为相关品牌的授权商,从而达到扩大销路、获取利润的目的,这是比较典型的“傍名牌”行为。该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关品牌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某名酒行的行为不可取,当然它最终也因自身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

鸡排店“充大脸”付出代价

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是“大脸鸡排”相关商标的拥有者。该鸡排独特的口感、良好的品质,加上大范围的推广宣传,赢得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大学刚毕业的小伙子李某,看该鸡排连锁店的生意红火,就模仿“大脸鸡排”的招牌也在市区开了一家店。彼格菲斯公司发现后,于今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4.5万元。考虑到大学生的创业难度和该店的经营时间、所处位置等因素,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在支付2万元侵权费和部分加盟费后,成了地地道道的真“大脸鸡排”。

典型意义:所谓生财有道指的是要通过正确的路径来挣钱。年轻人创业的热情值得鼓励,但创业一定要遵纪守法,看到好的挣钱路子,要注意通过正确的方法去挣钱,不能落得个“钱没挣到先赔钱”。

搞促销“光头强”来路得正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制作出品的《熊出没》系列动画片,系在全国范围内公映的知名动画片,动画片中的主要角色“光头强”和“熊大”、“熊二”等形象深受小朋友的喜爱,华强公司对该批形象享有著作权。今年初,南阳市区某大型超市在搞促销活动的过程中,通过赠送的方式将带有“光头强”及“熊大”、“熊二”形象的产品送给消费者。华强公司起诉要求,判令超市立即停止贈送侵犯其著作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庭审中,某超市未能说明侵权产品的来源。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要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本案中,某超市在未经授权、未支付版权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赠送顾客的礼品上印制“光头强”及“熊大”、“熊二”的形象,侵犯了华强公司的著作权。该案也提示公众,一定要尊重知识产权,增强遵守法律的意识。

4S店公众号侵权“葫芦娃”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动画片《葫芦兄弟》中“葫芦娃”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数十年来,在该制片厂的精心运作下,“葫芦娃”以机智勇敢的形象成为中国卡通形象的明星之一。2018年初,南阳市某汽车4S店未经授权,在其公众号编发的一期宣传广告中,擅自使用“葫芦娃”的动画形象及相关片段。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遂到法院起诉,要求该4S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5万元。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4S店主动删除了公众号中的该条信息,并向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赔偿1万元。

典型意义:作品的发表、改编、复制和传播等权利均属于著作权人。对具有著作权的作品除个人为学习、研究需要及在说明某一问题或评论某一事物时适当引用外,通常应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更不用说未经授权用于商业行为了。该4S店在其公众号广告宣传中使用“葫芦娃”形象,应经过其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南阳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卢国伟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杜明 赵晖 王彬)

标签: 南阳 中院 知识产权 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