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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获刑并处罚金

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获刑并处罚金
2018-12-13 16:05:43 来源:中华网河南

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获刑并处罚金

丁某组织他人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6张,汤某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张,为了蝇头小利,往日是亲朋的二人,双双被新野县法院判处徒刑并处罚金。

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获刑并处罚金

12月1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在该县职高对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因庭审内容涉及信用卡使用问题,对学生具有教育意义,新野二高及职高组织300余名高中生参与旁听。

今年25岁的丁某是邓州龙堰人,因朋友介绍说代办信用卡一天可拿200元报酬,利益驱使下,今年5月21日,丁某组织丁丰某(另案处理)持叶某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新野支行骗领银行卡1张。 尝到甜头的丁某一发不可收拾,至今年7月5日,丁某组织他人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6张。7月6日,汤某在丁某组织下,持他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新野支行骗领银行卡1张。

几天后,丁某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公安局执行速捕,丁某在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又抓获犯罪嫌疑入唐某。

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获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鉴于被告人年纪尚轻,为了帮助其认清犯罪行为的危害,审判长鲁丽君现场对其作出法庭教育。经庭审程序,丁某当庭表示:“我认罪伏法,以后一定做一个合法的公民,痛改前非,希望法院能对我宽大处理。在场的学生们不要像我这样走上犯罪的道路,一定要遵守法律。”汤某陈述道:“我现在很后悔,同学们一定要好好学习,不要像我这样,不懂法律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人在庭前悔过后,也逃不过法律的惩戒。审判长当庭宣判:丁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汤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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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庭后,书记员李沅沅结合当天的审理情况,向在场的师生进行法治教育,并为学生们送去法制宣传图册。(杜明 郑娜 胡晓飞) ​​​​​​​

标签: 新野 法院 骗领 信用卡 获刑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