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邓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请立刻将船只停靠到岸边接受检查……”前不久,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得知裴营乡某砂场有人非法采砂时,该局立刻出动警力赶赴现场,将非法采砂人陈某抓获并刑事拘留。这一案例,正是我市公安机关对涉河湖违法犯罪“零容忍”态度的体现。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坚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了每个所队,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打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大力整治非法烟花
“我知道自己错了,我看到咱们的烟花禁放、禁售宣传册子,但还是存储销售了烟花,我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以后再也不做这个买卖了。”孙某诚恳地说。
今年2月,市公安局在开展烟花爆竹整治过程中,在城乡接合部的一处仓库内当场查获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700余件,对违法行为人孙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收缴全部非法烟花爆竹。
同月,该局在十林镇现场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刘某行政拘留15日,收缴烟花爆竹230多件……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对空气造成极大的污染,还会给人们的身体带来危害,甚至引发火灾等诸多社会问题。为了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该局多次召开禁放、限放区域的负责人会议,逐一签订责任书;印制宣传彩页40万份,发放至广大居民家中,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全市公安互联网站和平安邓州官方微博、微信等公安自媒体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禁放工作。
同时,坚持常态化节日巡查力度。在重大节假日前,安排专人在城区和周边村镇进行宣传,号召全民参与,共同抵制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该局还多次联合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花爆竹管理并取得初步成效。
还河湖一碧清水
为扎实推进碧水、蓝天、净土行动,确保我市河湖干净无污染,该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建立河道总警长及警长制,全力做好河长制工作;开展河道基础信息收集工作,明确涉水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具体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加强水环境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河流水库良好生态。
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涉水违法犯罪线索的搜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依法打击在水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局采用落实“三个一”制度,加大对河湖的管理,即:派出所、社区(村)两级河道警长每月对所承包的河道开展一次巡查,对河道周边的企业开展一次摸排,对生活在河道附近的群众开展一次走访;并要求建立“三个一”工作台账,形成纸质资料并归档。
在此基础上,该局强化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由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各派出所对辖区易发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梳理线索90余条;并与检察、法院、农业、环保、质检、水利等业务部门加强沟通,统一认定标准,确保办案质量。
截至目前,该局共计办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拘留44人、收缴非法烟花1590件;办理涉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70件;共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起,刑拘4人;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中,共侦办破坏环境类刑事立案3起,刑拘3人;环境类行政案件22起,行政拘留22人。
“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这是一幅美丽的愿景图,也是市公安局筑牢生态环境防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达到的目标。”该局相关负责人说道。(杜明 张占书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