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确实没有想到,才一个月的时间,你们就把钱给执行回来了。我这就让律师去办手续。”申请执行人吴某在电话中流露出意外的喜悦。
吴某申请执行尚某女婚约财产一案,2018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后,承办人李浩东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尚某女名下仅有少量存款,远远不足以支付执行标的。在对尚某女的存款进行冻结后,李浩东通过阅卷,与双方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的委托代理律师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次协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尚某女返还吴某现金5万元,所陪嫁的物品不再要求返还,折价抵偿不足部分。
12月13日下午,尚某女委托自己的代理人将执行款5万元如数交到法院,李浩东当即电话通知吴某前来领取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杜明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