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一男子因工程款纠纷两次欲跳楼,危害公共单位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社旗警方处以7日行政拘留,目前已送往拘留所。
12月13日中午12点15分,社旗县公安局园区治安大队接到警情,辖区某厂区有人跳楼讨薪。
接警后,因警情十分危急,园区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同时根据现场警情联系巡特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同志前来增援。到达现场后,民警一眼认出跳楼男子孙某,11月5日孙某就因跳楼被民警警告,此次孙某来回在房顶攀爬并手拿农药,情绪激动,情况十分危急。民警立即组织疏散围观群众,设立警戒线,以防造成其他人员伤害。随后,民警与巡特警大队、消防大队部署应急营救措施。
园区治安大队长熊培举、副大队长李保华带领民警樊斌以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与欲跳楼的孙某进行交涉。
单位负责人表示,工程款早已与项目负责人赵某结清,现在是赵某与孙某有经济纠纷,单位并不拖欠孙某款项。
数个小时已经过去,经过民警耐心与孙某讲明情况、进行心理疏导劝解,缓解其激动的情绪,待孙某情绪慢慢平复,放弃轻生的念头,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将孙某带至安全区域,避免了悲剧发生。
警方提醒:如何正确维权,一直都是整个社会关心的问题。遇到欠薪问题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可采取极端方式进行维权。警方将严厉打击以跳楼、跳塔、自杀等方式进行妨碍、危害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维权。(杜明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