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程某因资金周转向好友李某借款37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言明不久即予偿还,李某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约定:被告程某自2018年5月1日起,每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直到借款还清为止;若被告每一笔约定还款未按期履行,逾期剩余款项则一次性付清。
刚开始几个月程某还按期还款,可到了2018年10月1日约定的分期还款日期到了,经李某多次催要,程某仍未履行,李某便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程某一次性付清剩余欠款。
在案件办理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程某是内乡县某机关单位的一名公职人员,便依法传唤其到法院履行义务。2018年12月17日,程某来到法院,但他一直说自己没钱,目前无法还款。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耐心地对程某进行了劝诫,告知他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积极做他的思想工作,告诫他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程某听后很受触动,表示自己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因为一时兴起借钱炒期货不慎赔钱而落到这般田地完全是自己咎由自取,接下来会尽最大努力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同时,执行法官叫来了申请执行人李某,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开始协商,说着说着,程某哭了起来,不断向李某表达歉意,表示愿意把所欠三个月的款项先行付清,但是因为实在没那么多钱,请求李某还按照原调解书约定的分月还款计划实行。念在多年好友的面子上,李某同意了程某的要求,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该对自己严格要求,带头遵纪守法、诚信做人,守住道德底线,否则终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该案执行法官如是说。(杜明 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