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法官,你们千万别动我那笔钱,我现在马上回去履行义务!”2018年12月16日,新野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赵某涛(原名为赵某)主动打来的电话,承诺自己马上回新野履行判决义务。12月20日,赵某涛果然从广东回到新野,并主动将执行款交付给法院,执行法官又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案件到此顺利执结。但其背后的过程却一波三折,考验着新野法院执行法官的智慧与耐心。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被告赵某负主要责任,需赔偿原告张某4万余元,但赵某早在案件诉讼阶段逃逸,一直下落不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马上对赵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却发现根本查无此人。执行法官怀疑赵某故意改名换姓,迁出户口,躲避执行,于是新野法院执行局向新野县公安局请求协助调查,新野县公安局通过对赵某进行人脸比对识别,终于找到了赵某新的身份信息。原来赵某早在案件执行之前就将户口迁出市县外,并改名为赵某涛,身份证号码也随之改变。执行法官意识到这位“老赖”十分狡猾,便立马对其新的身份进行网络查控,果不其然,发现赵某涛名下有一份价值10万元的金融理财产品,执行法官当场提起资产冻结。赵某涛在发现自己的金融资产被冻结后,意识到自己的“金蝉脱壳”之计已被法院识破,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便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欠别人的迟早都要还”这句话话糙理不糙。在这个信息时代,不管用多少看似高明的计谋去躲避执行,最终都会被执行法官识破,结果都是履行义务。希望被执行人可以早日明白这一道理,尽早履行判决义务才是人间正道。(杜明 赵晓东 郭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