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峡法院审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公正的判决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七名来自五里桥镇的村民将一面印有“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主审法官、民二庭庭长苏晓伟手中,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1999年,该村与李某签订合同将河滩地承包给李某栽种树苗。该村原组长去世后,梁某未经选举担任组长,2008年,梁某以村组名义与尹某等人签订协议,将其中7.34亩土地转租给尹某等人办煤场使用,随后,该煤场又经过转租和股份转让最终到赵某等人手中。2014年,该村组以梁某未经村民选举、所签订租地协议未经村民小组民主表决同意等理由将尹某等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2008年梁某与尹某等人所签订的租地协议无效。2017年年底,该村组将7.34亩土地另行出租给西峡某实业公司,赵某等人拒绝腾出租赁土地,并将该村组及尹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4万余元。
2018年4月,西峡法院民二庭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合议庭在审判长苏晓伟的组织下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研究,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梳理。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关系,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合议庭在依法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赵某等人将7.34亩土地返还村组,尹某等人赔偿赵某各项损失9万余元。
这起困扰了村民们数年的土地承包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开始还担心法院没有认识的人,肯定会吃亏,没想到法官能够公正判决,确确实实为民做主。”村民代表紧紧握着苏庭长的手,充满感激地说:“谢谢你们主持公道,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杜明 范小婵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