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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年关将至巧执行 老汉喜领执行款

内乡法院:年关将至巧执行 老汉喜领执行款
2018-12-28 11:40:26 来源:中华网河南

内乡法院:年关将至巧执行 老汉喜领执行款

“真是太感谢您了,汪法官,我能顺利拿到执行款多亏了你们巧妙的执行工作,这下能开心过年了!”申请执行人刘老汉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1万元执行款,满脸笑容地说。12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马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分三次向原告刘老汉共计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后因马某未遵守约定,刘老汉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调解并制作调解书,约定2017年4月14日前被告马某归还原告刘老汉现金20万元,按期归还欠款不支付利息。若到期不能归还应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0.8%计付利息,至还清为止。可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马某拒绝偿还,刘老汉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调解,双方于2017年7月7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马某先行交付现金5万元,剩余部分(包含利息)将在2018年12月1日前分三次进行支付。后马某又分次支付了5万元。

眼看到了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马某,要求其履行义务,可马某总是推脱。为了让申请执行人尽早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亲自登门找到马某并对其进行了耐心地释法教育,因马某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当时正值马某的亲家也在场,当听到执行法官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被拘留、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各种法律制裁的后果后,亲家害怕因马某的行为影响到子女的工作和生活,便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替马某偿还剩余的欠款。

该案执行法官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立马联系双方进行协商,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马某的亲家替马某支付现金11万元,该案当场执结。(杜明 张媛媛)

标签: 内乡 法院 执行款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