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多亏了你们,否则这年我都过得都不安生。”阳历年前夕,12月29日上午,在桐柏县法院执行大厅内,来自河南安阳的王先生,拿到工程执行款后激动不已,一个劲地表示感谢。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当年6月,安阳某建筑公司与南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向房地产公司交纳了履约保证金150万元。此后,建筑公司按照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桩基图纸进行了施工,共建桩基90余根。后因房地产公司未从设计部门获得施工图纸,导致建筑公司无法施工,工程一度陷入停滞状态。多次沟通无果后,建筑公司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房地产公司支付桩基工程款、返还履约保证金等各项损失200余万元。
2018年2月,桐柏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地产公司返还建筑公司保证金,并支付桩基工程款等各项损失2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5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房地产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建筑公司申请执行。
桐柏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笑寒承办案件后,多次找双方沟通,释法明理。在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房地产公司账户有存款后,迅速冻结房地产公司账户,划拨公司存款60余万元。12月27日,在刘局长的协调下,房地产公司与建筑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这起跨度长达三年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以解决。(杜明 贾吉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