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南阳溧河派出所接报警称:辖区某饭店有人打砸饭店。
接到报警后,南阳溧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并依法展开取证,经查:徐某到某饭店吃饭,点了两个菜,一瓶酒,期间多次向老板要烟、要酒,饭后,老板问其要饭钱,徐某称没钱,并在饭店内骂骂咧咧,还从门口拿来一块砖头,打砸饭店内物品,窜至饭店门口拿砖头恐吓路人,并扬言要打砸饭店门口停放的车辆,并饭店老板拦下,无奈之下,饭店老板报警求助。
经查,该徐某2016年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十日,2017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十五日,2018年12月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十五日,刚刚从拘留所出来,又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调查。
到案后,徐某对自己吃饭不给钱,打砸饭店内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当日被送往南阳市行政拘留所执行。(杜明 尹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