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野县公安局汉城派出所快速出击,依法处置一起破坏公共设施案件,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称赞。
1月16日中午,汉城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汉城路在水一方路口查获破坏护栏的赵某和陶某。经询问,商户陶某为了自己出行方便,擅自委托工人赵某对自家门前的公共护栏进行切割改造。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陶某、赵某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并被责令限期将破坏的护栏恢复原状。
警方提示:沿街人行道设立防护护栏是我县申报省级文明城市进行人车隔离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反恐防恐下阻隔暴恐车辆冲撞的必要措施。城管部门设立沿街防护栏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审批,合理合法。望全体市民共同杜绝损害城市形象和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不文明行为,保护公共财产安全,营造洁净靓丽的城市环境。
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破坏公共设施的打击力度。对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破坏公共设施,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责令限期整改。(杜明 王晶 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