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是干啥?我因为这事儿还坐了牢,现在还想让我给钱,没门儿!”1月25日凌晨6点左右,新野县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史某的家,准备拘传刚返乡回家的史某,“你坐牢是法院判决书上写的,你必须坐,让你赔偿医疗费用一万五千元也是法院判决书上写的,你就必须赔,这没什么好商量的!”执行法官强硬地说道。
2014年12月9日,被告史某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范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00元。起因仅仅是史某在村里的桥下抓鱼时,认为桥上路过的范某在骂自己,于是史某便不分青红皂白用拳头将范某鼻子打伤。经法医鉴定,范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后史某否认打人事实,不能够认罪悔罪。
史某出狱后,就长期外出打工,一直找不到人。临近年关,史某终于出现。执行干警抓住时机,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史某家人不忍年轻的儿子再被拘留,主动向法院支付执行款,受到身心伤害的范某终于拿到了迟到多年的赔偿款。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日常生活中,千万不要因为琐事与邻里发生纠纷,不要意气用事,不能太过敏感,这样才不会触碰法律底线,才能活得开心自在。(杜明 赵晓东 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