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太感谢您了,罗法官,万万没想到我能在过年前拿到这笔钱,终于能过一个踏实年了!”申请执行人杨某等人满脸笑容地说。1月31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被告谢某系一包工头,2016年因其承包工程项目,原告杨某、宋某、马某、李某四人为其干建筑木工活,后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核算,被告应为原告四人结算工资共计27300元。后因多次向谢某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谢某支付原告杨某等人工资款27300元。裁决生效后,杨某等人却一直未拿到工资。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谢某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谢某却称自己最近在外地忙工程,允诺等忙完了工程就到法院配合执行,但并未守信。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谢某已回到家里,并且正在承包一项工程,认为其有规避执行嫌疑,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给谢某办理拘留手续的时候,谢某家属匆忙来到法院将27300元执行款送到执行干警手中。
执行干警依次将执行款递到农民工兄弟的手中,并提醒他们一定要保管好钱款,回家好好过个年。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能拿到手,农民工兄弟的脸上都挂满了笑容,激动得热泪盈眶说不出话来,纷纷握住法官的手,频频致谢。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杜明 张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