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李甲等16名被告人涉及的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件。镇平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政法委、扫黑办等单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10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县电视台全程录音录像。
由于本案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又处于“扫黑除恶”的关键期,镇平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准备了多种预案。本案合议庭按照法律规定,在开庭前召开了由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对一些庭审事项作了合理安排,保证庭审的连续性。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8日,经镇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河南明生石雕产业园有限公司在镇平县老207国道与老312国道交叉口处建设中原石雕文化产业园。2014年5月份,园区计划修建五条主干道,与雷某签订了施工合同,李甲、李乙等知道后,由李甲组织李丙等人多次到场威胁、恐吓、阻止雷某施工人员拉料进场,由李乙等出面与负责人施压“协调”,雷某被逼无奈与李乙安排的胡某签订了修路供料合同。李甲得知后,强行要求参与,后经李甲、胡某在李甲家中协商,决定由李甲、胡某共同向园区供料,由李甲纠集三人为一份,胡某三人为另一份,同时李甲安排两人管钱、记账。至此,以李甲为首、胡某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初步形成。该犯罪集团在石雕园开发建设过程中,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强揽工程,插手并垄断园区的主路修路工程供料、修建道牙、商户垫底基、盖简易板房等工程项目,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8万余元,同时并伴有三起寻衅滋事暴力犯罪,严重侵害了石雕园经营者、进驻商户及施工方的经济利益,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和治安秩序。
1月29日,结合十六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作用大小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量刑情节,合议庭经过合议后,主犯李甲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其余十五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镇平县人民法院作为“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确保办准办好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张涛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