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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擒获节后“第一赖”

镇平县法院:擒获节后“第一赖”
2019-02-12 11:22:41 来源:中华网河南

2月11日,春节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天,镇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得到线索,迅速出击,将长期躲避执行的张某堵了个正着,并顺利带回了法院,张某也成了节后“第一赖”。

2011年,李某与张某口头约定,由李某组织工人承建张某位于镇平县工业园区的综合楼一座,约定共建六层主体楼,每平方米55元,后于2012年春季因故停建,截止工程停建,李某共施工建楼一层半。后双方结算,该工程总价款93610元,张某已支付李某工程款33000元,张某现仍下欠工程款60610元至今未付清,并由张某的会计给李某出具收据一份。张某一直不予支付欠款,李某将张某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李某6061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然不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刘江辉在接手此案后,即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在刘法官的执行过程中,张某不是选择主动履行,而是长期外出躲避执行。刘法官在寻找张某的过程中一次又一次的扑了空,这不,在节前还是没有找到人。春节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天,刘法官得到线索,张某已从外地回到家中,立即组织干警赶往卢医镇张某的家中。但是人没在家,经过了解,原来张某外出串门去了,执行干警们选择了蹲守,一直等到中午,张某赶着饭点回到家中,被等候多时的执行干警们堵了个正着,看着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们张某傻眼了,嘴里一直在嘟噜“真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我就知道早晚有这一天”,张某上了警车被带回了镇平县人民法院。回到法院后,张某反复重复着一句话“我没钱”,丝毫没有同申请人商量的意思。经过批准,张某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俗话说得好“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镇平县人民法院奉劝哪些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只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你们唯一的出路。(杜明 张涛 王崇)

标签: 镇平县 法院 擒获 第一赖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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