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大年初七,当人们还沉浸在欢乐的节日氛围里时,卧龙区法院的干警们已经调整好状态投入到有序的工作中,上班第一天,高新法庭便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迎来调解工作开门红。
2018年农历正月初六,张某和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正月初十订婚,农历二月十二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农村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为此,张某经媒人共支付给李某及其母亲见面礼、“三金”等彩礼共计15万余元。2018年7月,李某不辞而别,并把张某的电话微信拉黑。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及其母亲诉之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退还彩礼。
11日上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的母亲自愿在2019年5月10日前分三次支付原告张某67250元,其余部分,张某自愿放弃。第一次于2019年3月10日前支付27250元,第二次于2019年4月10前支付20000元,第三次于2019年5月10日前支付20000元,若逾期一次,原告张某可向卧龙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应履行金额,且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未履行金额的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自此以后,双方关于此事不再有任何纠纷。
对于春节后第一天上班法官就耐心调解案件,当事人十分满意,认为高新法庭是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是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高新法庭干警表示,新年要有新气象,新春要有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要起好步,开好局,奋力实现2019首季开门红。(杜明 丁清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