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公安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充分发挥调解手段在案件查处和争端解决中的先导作用,自觉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定纷止争。
案件办理过程中,在不影响调查取证的前提下,请当事人、群众参与执法活动,增强公安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公信度,保障广大群众对公安执法过程本身的参与权,行使监督权,使当事人、群众的一些疑问、误解在参与中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杜明 艾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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