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年后刚从外地回来的被执行人马某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带回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对其宣布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马某此前曾从事快递业务,申请人完某在其管理区域从事快递收发工作,马某两次向完某借款共计5万元,偿还7000元后,马某无力偿还剩余借款,向完某出具借条,后久拖不还。完某为追回欠款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偿还完某借款43000元及相应利息。马某不服,以该借款是完某的加盟费为由上诉被驳回。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马某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因马某外出下落不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没有查到马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将马某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案件中止执行。
2月12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知情人提供线索,得知马某年后刚回来,在双铺租了一间门店做电焊生意,遂依法恢复案件执行并立即赶往马某的电焊铺,顺利将马某带回法院。
询问中得知马某之前一直在广东打工、要账,因为上了 “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过年回家不能购买火车票和机票,无奈乘坐长途汽车到家仅3天就被法院找到了。
因马某不能偿还欠款,又与申请人达不成和解,当天即被送进拘留所,如不能尽快履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杜明 周勤 边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