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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公安青华派出所:贩卖假毒品 构成真犯罪

南阳公安青华派出所:贩卖假毒品 构成真犯罪
2019-02-18 12:03:33 来源:中华网河南

众所周知,贩卖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但贩卖“假毒品”是否也构成犯罪呢?

近日,南阳市公安局青华派出所在侦办一起贩毒案件中,抓获了贩毒嫌疑人张某,赵某,两人到案后交代,曾向一名濮阳的“瘾君子”王某,以每克170元的价格,购买了200克“冰毒”,警方根据得到的线索,赴濮阳将王某抓获,在王某的住处,搜查到一些白色结晶状固体,封装在一个个透明塑料袋中。王某到案后很快交代了向张某贩卖200克“冰毒“并获利3.4万元的犯罪事实,但其并不承认其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后经对现场查获的白色结晶状固体进经鉴定,该晶体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和海洛因成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自从2018年下半年以来,南阳公安机关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愈加猛烈,贩毒人员张某、赵某的上线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两人见风声紧,躲藏了一段时间后,觉得风声过去了,两人的心思便又开始活泛了起来,没有了毒品来源,便意味着没了大量的经济收入,不死心的两人想法设法想要弄到毒品,王某和两人也是旧识,听说了此事,觉得有空子可钻,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以弄到价格低廉,质量上乘的“冰毒”,三人一拍即合。王某从网上购买了外观与冰毒极为相似“高科辅料”,(无色无味透明结晶体,天然无异味)冒充真冰毒转卖给了张某和赵某二人,即使二人发觉冰毒有假,也不敢报警,正是利用了他们的这种心理,但王东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了诈骗,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至此,案件调查水落石出,也揭开了文章开头的谜底,此案并不是单纯的贩卖毒品案件,而是案中有案。

王某偷鸡不成蚀把米,聪明反被聪明误,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目前,张某、赵某二人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杜明 宋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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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