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过年的,你们想干什么,这日子还过不过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话音一落,贾某的父亲生气的把手机重重的摔在地上,霎时,手机屏碎了,贾某和妻子、母亲等亲属也被这一举动惊呆了。
案情回顾:2017年8月15日,贾某从李某处借款3000元,一个月后归还1000元,还剩2000元未还。2018年2月6日,贾某向李某出具了2000元的借条。后经李某多次催要,贾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李某遂将贾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贾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李某2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拨打贾某之前留给申请人的手机号码,对方说自己不是贾某,也不认识贾某。执行干警按申请执行书上贾某的住址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也无人签收。为了能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上门送达,敦促贾某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2月15日中午,当执行干警来到贾某家时 ,贾某刚好从外面回来吃午饭,执行干警说明来意,谁知,贾某不但不还,还说自己不欠李某的钱,借的钱当时已经全部还完了。无论执行干警怎样劝导,贾某就是不打算履行。执行干警遂从贾某的家人中寻找突破口,向其家人讲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贾某的父亲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当即掏出手机表示通过微信转账替儿子还款,正要转账时,贾某和母亲同时上前阻拦,遂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我儿子不懂事给您们添麻烦了,他还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他欠的钱我今天一定替他还上。”说罢,贾某的父亲到隔壁邻居家,借了2000元钱交给执行干警,该案圆满执结。(杜明 丁清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