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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法院:伤人出狱不赔偿 法院执行促和解

宛城区法院:伤人出狱不赔偿 法院执行促和解
2019-02-18 16:50:06 来源:中华网河南

“……如被执行人未按本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失信惩戒等措施。”2月13日下午,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在协议上签名按指印,保证一定按照协议履行。

2017年2月份,被执行人张某因耕地分界处所种树苗折断与申请人发生纠纷,致申请人左臂尺挠骨粉碎性骨折。案发后,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53789.33元。

2018年6月份张某出狱,但民事赔偿部分并未按照判决赔偿,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张某出狱后外出下落不明,网络查控也没有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干警一直关注被执行人的信息。

2月13日上午,执行干警得知一直在外地打工的张某已回到家中,迎着风雪赶往唐河县张某住处,将张某拘传至法院。

出狱后一直在外打工的张某,年前才回家,被带回法院后,一听说不履行就要被拘留,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请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当天中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杜明 周勤 亚宏举)

标签: 宛城区 法院 执行 和解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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