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社旗县公安局依法查处36名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对其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赵某某、王某某、侯某某违法储存烟花爆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15日。
张某某、李某某、唐河某公司等11人(自然人和法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处以万元以上罚款。
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22人,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其中,在赊店镇兴隆街处罚违反禁放规定4人,在赊店镇建设路、红旗路各处罚违反禁放规定3人,在赊店镇北京路、赊店路香山路、各处罚违反禁放规定2人,在赊店镇粮贸街、中天枰街、东万成街、泰山路、华山路各处罚违反禁放规定1人,在赵河办事处长江路处罚违反禁放规定1人。
正月十五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持续严厉打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要求,对不听执法人员劝告、拒不配合甚至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对涉及的党政、公职人员还将抄送县监察委进行追责。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制止、举报违反禁放规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社旗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杜明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