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23时许,靳某酒后入住酒店,在等待开房期间无故用鞋砸保洁员,并损坏大厅内花瓶、茶具、雨伞架等物品。
酒店工作人员报警,南召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酒店大厅已是一片狼藉,经初查靳某酒后涉嫌寻衅滋事,随即处警民警传唤靳某。传唤时,遭到了靳某的袭击,辱骂、拳打、脚踹处警民警。
靳某的上述行为已分别涉嫌犯妨害执行公务罪和寻衅滋事违法行为。2月10日靳某因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被南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7日靳某被取保候审,同日靳某因在酒店内寻衅滋事,南召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杜明 艾旭 张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