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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一起涉恶案件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野一起涉恶案件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02-22 11:06:37 来源:中华网河南

“关于辩护人提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的意见经查,本案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以张某祥、张某上为主,被告人尚某健积极参加,三人联系紧密,采用了恐吓、威胁及殴打的暴力犯罪手段,实施多种犯罪,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槌声落,有人拍手称快,有人黯然落泪。当场接受审判的3名被告人同时垂下了头,虽不见表情,但却能在空气中闻到懊悔的气息。三个90后,三个刚刚升起的太阳,却因欲望、戾气堕入犯罪的深渊。

新野一起涉恶案件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2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祥、张某上、尚某健3名被告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实施敲诈勒索、信用卡诈骗、寻衅滋事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维持新野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早在2017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祥、张某上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了一家金融公司,并于2018年2月拉被告人尚某健入伙,多次对外违法放贷以获取高额利息,逐渐形成了以张某祥、张某上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尚某健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三人联系紧密,采用了恐吓、威胁及殴打的暴力犯罪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得非法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经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祥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张某上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尚某健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三被告人在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共同退赔被害人王某娜现金82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祥、张某上在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共同退赔被害人赵某彬现金13500元,共同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本金6000元及利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直属支行现金11483.08元及利息。

这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过程中,新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了旁听。通过此次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蔓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氛围。(杜明 赵晓东 赵钦)

标签: 新野 涉恶案件 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