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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执行过程中公司被注销 “曲径通幽”促执结

新野法院:执行过程中公司被注销 “曲径通幽”促执结
2019-02-27 08:41:04 来源:中华网河南

新野法院:执行过程中公司被注销 “曲径通幽”促执结

“郭法官,这段时间您为我这个案件可以说是操碎了心啊,实在是太感谢您了,您不仅对案件负责,办事公正,还有勇有谋,着实让人钦佩啊!”2月26日,在新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位申请执行人为执行一庭执行法官郭义丹送来锦旗,在场民众纷纷点头称赞。

原来,这是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2017年4月8日晚,申请执行人李某骑着一辆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但却因路中间的自来水总阀没有及时安放井盖,路周围也没有警示提醒标志,导致李某摔伤,多颗牙齿松动、缺失、冠折,经专业司法鉴定,李某伤情构成伤残十级。后李某将负责这一路段自来水总阀的某水务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告上法院,经依法审理,新野法院判处水务公司赔偿李某八万两千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法院向被执行人水务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通过全国法院查控系统对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系统反馈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执行法官到新野县工商局查明,该水务公司已被注销登记,被执行人已不存在,接下来又该如何执行呢?

经新野法院执行一庭全体成员讨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李某便依法申请变更原为水务公司股东的杨某、周某为被执行人,通过这一“曲径通幽”的方法巧妙地帮助申请执行人要回赔偿款,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合法权益。(杜明 赵晓东 郭义丹)

标签: 新野 法院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