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申请执行人赵某男的父亲在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时,情不自禁的流露出喜悦的笑容。
赵某男与张某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女返还赵某男彩礼款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张某女长期在外务工,去向不明。执行干警通过大量的调查措施,均未能查出张某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困境。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的情况,案件承办人刘江辉通过各种渠道,终于得到一条线索,赵某女之母去世,赵某女会返回奔丧。考虑到中国的传统伦理,刘江辉决定暂不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亲情感化的方式促使赵某女履行义务。
在与赵某女的通话中,刘江辉先是严肃指出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并说明之所以不采取强制措施,完全是从人之常情出发,考虑到赵某女亲人去世的丧母之痛,也是为了能够让其安心的办理母亲的后事。经过谈话,赵某女及其家人深受感动,于3月22日将执行款带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圆满执行完毕。(杜明 李智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