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立案到现在仅仅6天我就拿到了执行款,你的办案效率太高了!”4月8日,拿到赔偿款的申请执行人张某连声向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任行斗道谢。
2018年1月,王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受伤后,在南阳某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万多元。出院后双方赔偿意见不一致,张某于2018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经审理,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84485.72元,王某赔偿各项费用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张某遂向南召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催促王某履行法律义务,并积极与王某电话、微信沟通,告知其如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拟将他纳入失信黑名单,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地做工作,4月8日,王某主动从郑州赶到南召县法院,把钱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杜明 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