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乡县公安局王店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4月10日,该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男子谢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内乡县全境属禁猎区,河南省境内长江支流为禁渔期,禁渔期之内禁止除钓勾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捕捞水产品。王店辖区内的默河河段此时正是禁渔期。4月10日,民警在默河河段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河道内捕捞水产品,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并在固定证据后将其捕捞的野生水产品放回河中。
经查,男子谢某,王店镇人,于9日晚上携带自制的地笼偷偷来到黄河村默河段,将地笼放置河道内用以捕捞野生水产品,10日清晨6时许,谢某到河道内收笼时被巡逻民警发现。
法律科普: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被重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捕鱼数量多少不影响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杜明 曾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