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方法,严格规范调解行为,使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自愿原则,防止强迫调解。坚持双方自愿,着力防止强制调解、以压促调、以判压调等违背当事人意愿的不规范现象,不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避免从重判决、从轻调解的极端走向盲目调解、强迫调解的另一个极端。坚持合法原则,防止协议违法。坚持依法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使调解结案的案件经受得起时间的检验。坚持公正原则,防止显失公允。坚持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求法官必须牢记公平正义是法院的天职,显失公允绝非调解的内涵。坚持调判结合,防止久调不决。坚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结案方式,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新野法院共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928件,无一返回,无一矛盾激化,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杜明 宋豫 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