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完成了对许昌某实业公司的搜查工作。
张某与许昌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该公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镇平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与报告财产令,但是该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既不履行,也拒不报告财产状况。
为维护判决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查明许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镇平县法院决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搜查。
4月17日下午,镇平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智带领11名执行干警与法警到达建安区法院,建安区法院执行局长李建杰同志及副大队长杨敏同志热情接待,当即安排7名执行干警与法警进行配合。4月18日上午9时,建安区法院着装整齐、精神饱满的7名干警全部到位,协同镇平县法院干警前往实施搜查。
在执行干警宣读搜查令后,在强大执行阵容的震慑下,许昌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表示同意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搜查工作,共查找出多份收支凭证,获取了多条具有价值的执行线索,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执行干警对涉案物品清点后决定予以扣押。至中午12时10分,全部搜查工作顺利完成。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修我甲兵,与子偕行!全国执行是一家,在完成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之后,将继续偕力同心,向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共行奋进。(杜明 郭亚海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