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个好消息告诉你,你申请执行的案件我们在立案后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今天我们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再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中一个被冻结的账户里进账了7万元,请你提供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下一步我们通过执行案款系统支付给你们。”听到这,申请执行人张某和其妻子愁容顿消,向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连连道谢。
张某在本地从事胶合板加工生意,在2016年按照驻马店人买某的要求数次将货物送至湖南等地,但买某一直欠付货款。后买某下落不明,张某诉至内乡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买某支付张某货款83985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内乡法院执行法官研判了买某可能使用的数个银行账户,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予以冻结,继而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委托买某名下车辆登记地法院对买某名下的车辆予以查封。数十天后,执行法官在新一次的查询后发现买某一个已经被冻结的账户进账7万元。买某在获知银行账款已经被冻结后,终于露面,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妥善处理未执行到位的1万余元。
本案被执行人不在本地,财产调查处置不便利,案件执行起来难度极大,但借助执行网络查控的大网较好得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究其根源,在于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提高执行效率,内乡法院在执行局打造了先进的执行指挥平台系统,并配备了熟悉电脑操作、懂信息化技术、知悉执行业务的优质人员力量。在先进软硬件条件的支持下,财产执行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执行的质效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最终换来了一个个当事人会心满意的笑容。(杜明 秦峻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