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在执行和解上签字确认
“你和被执行人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月28日下午,在淅川强制腾房行动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告知案外人王某要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人党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执行人马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偿还党某借款39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拒不执行,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党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宛城区法院在该处房产张贴的公告
案件执行过程中,宛城区法院将马某位于淅川的一处整体框架完工的房产查封,并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两次流拍后,由申请人接收。在交房过程中,案外人王某无视法院公告,以自己和被执行人马某有纠纷、自己拥有两间房屋的地皮为由,擅自占有涉案房产其中的两间二层房屋,砌上间隔墙并安装门窗。
红线区域为案外人不顾法院公告占用的房屋并装配了门窗
4月28日下午,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华徳献带领20余名干警,驱车赶到淅川涉案房产处,在淅川法院的配合下,开展强制腾房行动。
执行干警耐心劝说案外人及其家属
到达现场后,5辆警车一字排开,设置了警戒线。在执行干警查看现场时,案外人王某及其家人赶到现场,执行干警当场再次告知王某:“该房产经由法院拍卖,已由申请人党某接收,请你们配合法院,尽快将房屋腾空,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拆除。”
在执行威慑和干警的耐心说服下,案外人及其家属表示自己不会阻拦执行,并请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案外人在涉案房屋内门窗等装修物品作价给了申请人,房屋归申请人所有,案件顺利执结。(杜明 周勤 任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