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该县某镇拆迁工地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执行措施。
2017年,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从朋友钱某处借款12余万元,后李某未按时支付本金及利息,钱某向内乡法院提起诉讼。内乡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钱某借款12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钱某向内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内乡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有效期前履行相应法律义务,但是李某仍没有按时履行。2019年5月,内乡法院执行人员收到消息称李某家的房子因规划需要正在拆迁,立即前往李某住所地了解情况,发现李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并已将50余万元的赔偿款领走。因李某拒不执行,内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5月8日,执行干警前往李某居住处对其采取司法拘留。被带往拘留所的途中,李某急忙请求主动还钱,联系亲属将欠款送往内乡法院。当日下午,李某亲属将全部欠款送至内乡法院,当面还给申请人钱某欠款共14万余元。(杜明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