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为民用爆炸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不当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紧盯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燃放安全管理环节,严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防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近日,社旗县治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接报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赵呈祥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治安大队金志远、曹炳超等人迅速出警,在桥头镇珍珠河西侧路上对车辆进行摸排和堵截查控,当嫌疑人驾驶厢货车经过此处时将车停路边下车后逃离。金志远随即开启执法记录仪,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组织民警强行将这辆车牌号为豫QJK252的货箱箱门打开,查获烟花30箱爆竹15箱。随后金志远查到车主电话并劝其投案,嫌疑人高某于次日到公安局投案。
经审查,嫌疑人高某驾驶南阳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车辆、其人也是该公司一名业务员,高某及其公司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运至社旗县下洼镇售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社旗县公安局依法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杜明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