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随着法槌敲响,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社旗法院公开审理的第7起涉恶案件。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被告人张某任村支书期间,在协调解决村民杜某彩等人耕种的玉米苗被邻村村民放荒烧毁一事时,酒后的张某纠集闪某、任某等人持刀、钢管等凶器对村民杜某彩及其家人进行殴打,经鉴定,杜某彩及家人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2018年4月至5月,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大会举行期间,被告人张某为顺利当选,多次组织杜某等人在村部聚众造势,影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并指使杜某对赵某进行威胁、恐吓,要求其退出选举。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张某等人为承建两项建设工程,雇佣村民阻拦施工或出面“商谈”,以项目占其村的土地为由,威胁项目负责人必须交由他们承包,否则谁也干不成,致使两处项目负责人被迫同意将项目工程交给张某等人承建。张某等人承建工程后,又转手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的行为,有三名以上组成成员,纠集者相对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有条不紊的进行,庭审从上午9时进行到晚上10时,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合议庭经审理决定,将对案件综合评议后另择期宣判。(杜明 杜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