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临近下班,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67万元执行款摆放在办公桌上,申请人张某高兴地清点着这些现金。
原来,被执行人张某满因商业用途从张某处借款50万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张某满名下位于市区的一套房产用于抵债。而此套房产因产权问题,张某并未实际拥有该套房产。
5月11日晚6时许,张某满在市内一家电影院时,被执行干警强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干警连续七个小时的工作后,5月12日凌晨一点半张某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满拿来10万元现金,担保人王某、刘某自愿担保并提供一辆奥迪车担保,在约定期间内将名下房产转至申请人名下。
5月16日下午,被执行人张某满再次到法院与申请人协商,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将67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加上此前交付法院的10万元,累计还款77万元,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息债务金额87万元中的剩余利息,案件顺利执结。(杜明 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