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人员,对县城某医院的医疗设备进行了查封。
申请人李某女与被执行人李某男、申明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陈立志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与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不但不予以履行,而且也拒不报告财产。经查,被执行人申明女以其医疗设备出资设立镇平县某医院。在获知此重要的执行线索后,镇平县法院执行局充分研讨执行方案,决定采取原地扣押的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在执行工作中,对涉案财产的扣押措施可以采取异地扣押的方式,通常称为“死封”,也就是被执行人失去了对扣押财产的使用权。如果采用原地查封,也就是“活封”的方式,被执行人仍然可以对所扣押财产进行使用,但是不得转移所有权,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所扣押财产的处置。
在本案中,镇平县法院执行局充分考虑到医疗设备所具有的特殊用途,决定采取原地扣押的方式,派出执行人员对涉案财产发出执行裁定、加贴封条的方式予以扣押,在扣押期间,该医院仍可以继续使用所扣押的医疗设备,以保障公益事业的充分开展。但是如果申明女仍拒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对所扣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杜明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