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新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值班民警接湖北武汉硚口区戴某彬来队报称:2018年9月6日驻马店平舆县的李某在新野县某商务宾馆大厅内与戴某彬签订的朝阳某项目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并且戴某彬给李某缴纳24000元预订金,后李某不履行劳务承包合同的义务,经调查李某不是新野县朝阳某项目部的人,朝阳某项目部从未和李某签订任何劳务合同,且李某拒不退还受害人的损失,李某的行为涉嫌诈骗。
该队接报后,局领导、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副局长张建廷为组长,大队长马汉庆为副组长,教导员汪小伟、副中队长马立峰为成员的专案组,并远赴驻马店、洛阳、重庆等地展开调查,经综合调查,集体议案,确定为一般诈骗。该案后移送局刑警大队,并立为一般诈骗案件。经依法传唤嫌疑人李某,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5月13日上午李某主动退还了受害人戴某彬的钱款24000元。
受害人戴某彬对新野县公安局快侦快办、一心为民保平安的工作作风深受感动,特别制作送来了“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表示感谢。(杜明 王晶 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