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涉酒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旗县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涉酒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19年5月15日20时许,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社旗县城郊乡老赵河桥南头路段时,被社旗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郭某某抽血送检至南阳市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血醇鉴定报告显示,郭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13.03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告知郭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后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社旗交警温馨提醒: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行动迟缓。走亲访友、朋友聚会时,请您时刻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杜明 王珊珊)